株洲县:招商引资有功政府最高奖50万
| 招商动态 |2017-03-20
为抢抓新一轮产业转移机遇,全面提高招商引资质量,日前,株洲县印发《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以鼓励社会各界力量介绍、促成境内外投资商来株洲县投资,扩大招商引资成果。据悉,经投资者确认并最终促成项目落地投产的“红娘”,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。
今年,该县计划招商引资40亿元,开发项目40个,引进项目90个。《办法》明确奖励条件:引进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,投产并实现一定税收,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‰计奖(最高不超过50万元)。引进工业企业以外的项目(含农业产业化、旅游开发、商贸物流等),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‰计奖(最高不超过30万元),具体要求为:引进商贸、旅游等现代服务业项目,落户在渌口镇和南洲镇,一次性投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并开工营业;落户在其他镇,一次性投入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并开工营业。奖励所需资金在县财政招商引资专项奖励资金中列支。
据悉,中介人可以是个人,也可以是各机关单位、团体、企业、民间组织。项目投资合同签订后,中介人须在该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,项目竣工投产(营业)后2年之内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及时申报奖励的中介人,视为自动弃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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